一名警署警長未經許可向4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逾42萬元,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控告13項罪名,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被加控3項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新增控罪指出,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至4月期間,未得許可向葵涌分區一名前下屬警員索取2筆共約3萬元的貸款,以及從對方接受一筆2萬元的貸款。
案情指出,被告涉嫌向葵涌分區4名同袍索取2筆共9萬元的貸款及接受8筆共逾33.5萬元的貸款,又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煽惑、誘使並指使一名警員就對方向他提供貸款的調查,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被告涉嫌指使對方向廉署隱瞞其借貸。
此外,被告涉嫌在申請提早退休及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時,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債務申請表,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以誤導警務處,其申請最終獲批,並獲發放退休金共逾250萬元。
被告並涉嫌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提供1筆逾8萬元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