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及警方在過去4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133間餐飲處所(包括15間酒吧/酒館)及27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在各分區巡查了共1890間餐飲處所(包括70間酒吧/酒館)及518間其他處所。10間位於中西區、旺角、黃大仙、北區及西貢的餐飲處所負責人,以及6間位於中西區及旺角的酒吧/酒館負責人涉嫌違反防疫指示,食環署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此外,食環署亦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向一名涉嫌在其牌照圖則劃定的批准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的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向中環一間餐飲處所的11名顧客及一間酒吧的6名顧客因涉嫌違反有關群組聚集規定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兩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及一名涉嫌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