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審裁處早前裁定16間裝修工程公司為觀塘安達邨及安泰邨提供裝修服務時合謀定價,被判罰款13.2萬至74萬不等。競爭事務委員會認為其中5間公司的罰款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頒布判詞,把罰款調高至65.6萬至113.5萬元。
競委會表示,歡迎上訴庭就罰款上訴作出裁決。上訴庭在裁決中同意競委會的觀點,指不能只是基於答辯的建築及工程承辦商借出牌照予分判商,並沒有直接參與反競爭行為,以及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協議是由它們的分判商訂立,而減輕答辯人的罰款。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各名答辯人與其分判商在法例上被視為同一業務實體,理應承擔全額罰款。儘管答辯人本身並沒有直接參與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安排,亦不應獲扣減罰款。上訴庭亦同意答辯人借牌予分判商的做法不但違反房委會規定,亦損害公眾利益,不能成為減輕罰款的理由。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今次裁決是香港上訴庭就競爭法事宜頒布的首數項裁決之一,對釐清在本地從事經濟活動人士的角色及責任,立下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