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反修例,一名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涉參與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的示威,今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監2年4個月,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會以法庭存檔處理。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參與示威期間,向催淚彈淋水及用器皿蓋住催淚彈,較純粹身處現場的作為更積極,具鼓勵他人作用,令暴動升溫。
游官又批評示威者針對警員家人的手法令人難以接受,量刑以監禁45個月為起點,考慮到學院老師為被告求情,接納他有良好品格和才華,及被捕後仍積極讀書,減刑後判囚2年4個月。
現年22歲的被告劉柏睿,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及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拋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彈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