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被控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100萬元,並從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接受貸款6萬元,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還押候判。
案情透露,47歲女警區嘉曼,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2019年11月,她獲指派處理一宗盜竊案並會見報案人。她於2020年1月8日致電該報案人,向對方借貸100萬元,遭報案人拒絕。
被告又於2019年8月底被指派與一宗打鬥案的被捕人進行警誡會面,並於2020年5月8日向該被捕人表示需要用錢,向對方索取貸款6萬元,獲被捕人於同月11日借出。
被告沒有申請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上述貸款。廉署接獲警方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控告她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