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被告郭嘉輝於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被判囚3年半。
案情指2019年8月11日,被告連同8人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圍堵警署,並投擲汽油彈等,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8人上月已分別被判囚3年半至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稱,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直接使用暴力,但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考慮到被告被捕後努力工作及進修,相信他日後會對社會有貢獻,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監3年半。
23歲被告郭嘉輝於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被判囚3年半。
案情指2019年8月11日,被告連同8人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圍堵警署,並投擲汽油彈等,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8人上月已分別被判囚3年半至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稱,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直接使用暴力,但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考慮到被告被捕後努力工作及進修,相信他日後會對社會有貢獻,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監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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