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加快土地供應,提出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建議修改《城市規劃條例》,將整個城規程序由17個月壓縮至約9個月。相關建議將於本月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討論。
文件顯示,為壓縮城規程序的時間,包括將多輪接收申述及意見的步驟合而為一;亦考慮在城規會制訂圖則過程中,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
而就大型道路、鐵路計劃及所有填海工程,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由17個月壓縮至約9個月。
當局又提出修訂《收回土地條例》,賦權政府可毋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也可開始收回土地及發放補償,建議可令收回及清理土地的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
另外,發展局建議修訂《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探討能否明文確立,政府可毋須等待計劃中填海土地的相關法定圖則程序完成,已可啟動填海計劃,日後各項填海工程可提前至少9個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