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一個電台節目提到出席港區人大洪為民生日宴一事,形容經一事長一智,自己和團隊在疫情未進一步改善前,盡量避免出席任何不必要的社交場合。
蕭澤頤表示,出席生日宴的性質與「應酬」有少少不同,目的是加强與市民溝通,聆聽市民對警方工作的意見,形容警務工作需要貼地,才能有效達到市民要求,增加他們對警方的信心。
對於有新聞機構接連停運,蕭澤頤表示,外界形容警方行動是殺雞儆猴,但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媒體停運是自己的選擇,不是警方叫他們這樣做,行動針對是相關罪行,並非任何一個行業、機構。他强調新聞自由建基於法律責任和義務,如果本身不守法甚至犯法影響他人,已經不能亦沒有資格講自由。他表示,「紅線」就是法律條文,不能違反法律,新聞從業員需要真誠報道,提供準確資訊,新聞自由權利才獲保障。
至於近日有報章的評論文章加入「免責聲明」,蕭澤頤就指,有關聲明沒有太大意思,如果真的犯法,免責聲明也沒有作用,不能自我催眠和陶醉。是否觸犯煽動罪,背後意圖很重要,如果涉及觸犯國安罪行,警方一定果斷執法,未來一定在打擊假新聞和假消息方面做一些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