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一名二級農林督察,涉嫌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李啟廸,48歲,時任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派駐到九龍動物管理中心,2018年5月,一名市民把一隻流浪狗交到該中心,並在動物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其畜養人,被告其後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當中訛稱該名人士不願意當控方證人,並建議不檢控該名狗隻畜養人,被告又提交一份經修改的動物表格作為證明文件,聲稱該人士不願意出庭作證。
此外,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又建議不檢控另外3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涉及類似經修改的動物表格,該4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沒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