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被控前年10月在港鐵九龍塘站串謀縱火罪等罪名,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結,其中3名被告被判罪成,分別被判監4年2個月及4年半不等,3名被告須同時攤分逾2.8萬元入閘機維修費。
3名判囚的被告是28歲的曾裕生,32歲的黃漢偉及40歲的王錦發,分別判囚4年4個月、4年2個月及4年半,案中另一名被告、33歲技術員鄭偉森則脫罪。
法官李慶年裁決指出,縱火地點是港鐵最繁忙的車站之一,是東鐵線與其他線路的交滙處,火種燃燒約數十秒,除會構成人身傷害風險,亦會引致恐慌及對市民造成不便,因此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交通樞紐工作人員和使用者人身安全,避免他人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