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在國際貨物銷售方面,《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被譽為「最成功的實體統一商業法條約」。儘管《銷售公約》早於1988年已在中國生效,但現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然不適用。為配合國際做法和國家《十四五規劃》,將《銷售公約》適用於香港是最符合香港的利益。
鄭若驊表示,《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今年9月已在立法會通過,以在香港實施《銷售公約》,條例預計約在明年第三季生效,希望各企業和其法律顧問都可以為這套新的法例作好準備。
她指出,除《十四五規劃》外,「一帶一路」倡議亦是國家推出的另一項重要政策,現時有大約45%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也是《銷售公約》的締約方。因此,將《銷售公約》擴展到香港,可以讓一套統一法律來規管本港企業的大部分國際貨物銷售交易,從而提供更多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促成更多交易。
鄭若驊提到,國家政策明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對於能夠提供國際商業貿易意見的合資格執業者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將《銷售公約》延伸至香港,會鼓勵更多執業者提升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能力,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地位。
她又稱,為協助商界和法律界掌握《銷售公約》的實用資訊,律政司將舉辦一系列的推廣活動,希望可以向業界深入介紹《銷售公約》,以及因應《銷售公約》適港就跨境貨物銷售交易給予實用建議。相關活動詳情將於稍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