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科大男生2019年11月在校內公開論壇期間,涉嫌襲擊一名內地生,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2星期。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在高等法院被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事主離開論壇時被多人圍堵,並被人襲擊頭部。警方4個多月後在被告家中搜出眼鏡、黑色手繩、手提電話及一對運動鞋,根據片段認為被告是其中一位施襲者。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稱,片段顯示施襲者的穿着與被告的物品相似,但涉案運動鞋品牌、顏色及設計在市面上常見,單憑案發後4個月在上訴人家中搜出相似物品,不足以確定他施襲。雖不認同上訴方所說原審裁判官犯下錯誤,但仍舊難以安心肯定上訴人的定罪穩妥,因此判他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