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記協提出司法覆核,尋求推翻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就一集《頭條新聞》節目所作的裁決,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通訊局的裁決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由通訊局自行決定會否重新考慮裁決。
判詞指出,即使《頭條新聞》是諷刺節目,公職人員應對批評持開放態度,有一定寬免,本質都並非要以鼓勵憎恨或侮辱的方式,諷刺公職人員,而節目的描繪,似乎是基於警員的地位而針對他們。
港台工會表示,留意到法庭推翻通訊局部分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沒有了《頭條新聞》這節目,工會與記協尊重法庭裁決,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後再回應。
港台回覆查詢時表示,已備悉有關裁決,會按《香港電台約章》、《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 》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 》,致力為公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及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