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強調,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去提出檢控。
黃福來在電台節目表示,作品是否涉及侵權,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許或者追究。倘若版權持有人沒有作出反對,政府無從提出檢控。
對於日後網上影片創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得到廣告分紅,會否有違法風險。黃福來認為,這些平台現時已有設計,讓版權擁有人知道作品被使用,再作相應回應,是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
他又稱,今次諮詢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作為基礎,這是由於當時已做了多輪諮詢,取得最大最充分的共識,相信當中的原則,至今仍然適用。
另外,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關注,市民在街頭翻唱他人作品並得到賞錢收入,會否有違法風險。他稱,諮詢文件中就諷刺、戲仿等豁免範疇未有明確定義,憂慮日後創作範圍會被收窄,而翻唱歌曲沒有任何戲仿元素,不屬豁免範疇,認為政府需要更清楚解說,以釋除疑慮。
黃福來表示,法案委員會等已有深入討論,認同戲仿是公認的文學創作手法,亦是市民表達意見的途徑。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地有同類豁免,這些國家在法例上亦無寫明定義,在運作上沒有太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