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
經調查,肖毅背棄初心使命,破壞「兩個維護」政治原則,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出現嚴重偏差,違背新發展理念,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規舉債上項目、搞建設,造成惡劣影響;無視中央8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隨意決策實施重大項目,干預、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寡廉鮮恥、道德敗壞;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肖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肖毅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江西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