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常客、有「美國隊長2.0」之稱的馬俊文,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是繼「唐英傑案」後,第二人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後定罪,馬俊文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9個月。
辯方求情時援引唐英傑案,指馬俊文並非在特定的紀念日犯案,無任何暴力衝擊行為,大多「單人匹馬,大聲嗌」,口號並無實際意義,認為嚴重性較唐英傑案輕,未達可判處5年以上刑期的「情節嚴重」情況。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涉及20次事件,質疑為何覺得並不嚴重,即使本案沒有公然對抗的因素,仍不能罔顧其他犯罪情節。
陳官又指,被告求情信以「第二代美國隊長敬啟」作下款,相信對自己身份感到很好自豪。
案情指出,30歲被告馬俊文去年8月至11月期間,多次於訪問或公眾地方發表言論、叫口號及展示標語,鼓吹香港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