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等6人,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已遭還押近5個月的張劍虹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法官李素蘭今早頒布書面判詞指出,控方指張劍虹身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涉嫌違法的文章及影片,雖然已辭去香港《壹傳媒》的所有職務,但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認為他仍有風險和能力,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判詞中提到,張劍虹積極參與制定《蘋果日報》的編輯方針,監督報章的日常業務,授權或指示發佈涉嫌違法資料,監督報章及網上版的中文社論文章,支持涉案的串謀活動,令外國立法對中國及香港作出制裁及其他敵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