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分別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續審,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鄒幸彤指出,早於去年4月底已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晚會,但警方直至6月1日才發出反對通知書,法律依據中本來是不包括公共衞生理由,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反問「唔係濫權係咩」。
鄒幸彤同意對疫情警惕同謹慎係一視同仁,但指當時市民可以搭地鐵,「憑咩話集會風險高過迫地鐵」。
她又指出,支聯會就六四晚會有四個應變方案,包括改為網上集會,呼籲遍地開花,於不同地方點起燭光等,當時已即時叫停所有於維園集會工作。
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人手持蠟燭到維園就等於參與他們的集會,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即當日全港一起參與同一集會,直言「我實在唔知集會界線點樣界」。
對於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指「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