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1年11月5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共同犯罪不適用暴動 律師:無礙舉證及定罪門檻

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或非法集結罪,執業律師熊運信表示,終院指出兩罪的原有立例精神,不認為將影響舉證及定罪門檻。

熊運信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法院的裁決釐清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構成,即兩罪都涉及參加的集體。其中,暴動要有3人以上的參與,參與者須認知自己作出暴力行為。因此,控方除了要證明被告身在現場,亦須就被告作出其他行為作舉證。

他稱,假如被告事前於網上呼籲其他人作出暴力行為、準備相關物資,或者開車協助暴徒逃走等,則屬於煽動、協助和教唆暴亂,為「從犯罪行」,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至於「不完整罪行」方面,熊運信表示,假設有人嘗試撬開大閘入屋爆竊前就被警察截獲,便屬於這種情況。控方須證明被告行為已經到最後一步,「企圖入屋犯法」才足以定罪。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