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3名前支聯會正副主席,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0日再訊,上周在另一宗國安法案獲羅官准許保釋的鄒幸彤,在本案卻被拒保釋,3人還押候訊。
控方庭上透露,警方檢獲60箱文件、50隻USB、9部電子器材及長約150小時的錄影片段,需時調查,申請押後案件10周。沒有律師代表的鄒幸彤反對,直言控方目前除控罪書,沒有提供其他文件或證據指控被告有罪,被告因此還押4個月不正常。羅官批准控方押後案件,但要求控方12月20日或之前交代調查進度,以便有需要時調整提訊安排。
李卓人及何俊仁未申請保釋,而鄒幸彤繼續申請保釋。鄒幸彤另因拒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而與其他4名前支聯會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上周在羅官席前獲准保釋,她今日再申請保釋,但被羅官拒絕,指沒有理由相信她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又同時拒絕鄒幸彤要求放寬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鄒幸彤保留每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3人續還押。
除了前支聯會3名正副主席,支聯會組織亦被控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由支聯會成員委任作清盤人的蔡耀昌為代表。
由於行政長官聯同行政會議周二下令,將支聯會剔出公司登記冊,支聯會法律上已解散,羅官庭上亦查詢支聯會法律地位,控方稱按破產管理處的信件,支聯會的公司財產和權利,現歸屬破產管理署署長。蔡耀昌質疑破產管理署署長作為政府人員,不能代表支聯會公司之利益。羅官指需要研究公司的刑事責任誰屬,暫將蔡耀昌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蔡耀昌庭後指,他已失去支聯會公司清盤內身份,希望釐清支聯會法律上解散後,應否仍然列為被告,以及誰可以作為法律代表,保障相關組織人士的法律權利。被問到會否擔心支聯會一旦被裁定罪成,他作為「有利害關係方」會遭受刑責,蔡耀昌重申,過去在支聯會身份清晰,過去所做的事情及在組織的位置是事實,是他行事一部分,無論有何後果都不會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