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今午在舉手投票方式在過半數議員贊成下立法會三讀通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修例的目的簡單直接,是為完善電影管理制度,以及有效防範及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局方在6月時已更新電影檢查員指引,但單以行政指引並不足夠,故需要修例訂出更清晰的規定。
邱騰華又指出,今次修例不會影響電影業界的正常運作,因為當局相信絕大多數電影不會涉國家安全考慮,而清楚訂明法例要求,有助電影業有所依從,不會誤闖「紅線」。
對於有意見認為,修例應規管互聯網上的影片。邱騰華稱,今次修例只適用於符合上映定義的影片,但是否將預檢、送檢機制延伸至互聯網,需要全面及小心研究,希望條例盡快生效,如加入網絡規管,將超越修例原意及範圍,亦涉及其他政策、科技、執法等考慮,恐要更長時間研究。
至於書刊內容問題,他強調與是次法案無關,但無論實體或網上發布內容均要符合《港區國安法》及其他本地法律,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發布者及服務商移除或禁制涉危害國安的電子訊息,執法人員可按法例處理任何媒體發布的危害國安內容。
邱騰華早前提到,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將即時生效,生效前已檢查或仍在處理中的影片,同樣受條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