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九龍城及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57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3月兩次離開其檢疫地點。她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24個月,同期執行。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7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4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緩刑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