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提醒所有選舉委員會候任委員須於法定期限10月15日(下周五)或之前簽署,並提交選舉委員會書面誓言。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42A條,選舉登記主任除非收到某屆任期的某候任委員根據該附表第42A(2)條簽署的選舉委員會書面誓言,否則不得將該候任委員的姓名加入該屆任期的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之中。選舉事務處已於9月27日發表選舉委員會暫行委員登記冊,冊上載有選舉委員會候任委員名單,並已同日發信,邀請候任委員提交書面誓言。截至昨日,已有共327名委員提交書面誓言。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提醒,所有候任委員(包括當然委員、由提名產生的委員及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必須於法定期限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並提交選舉委員會書面誓言,方可獲納入10月22日發表的正式委員登記冊,成為新一屆的選舉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