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各在任常委於9月10日接獲保安局局長的來信,信中提及保安局局長在考慮了警務處處長的初步建議後,認為假若支聯會是《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則根據該條例第8條禁止支聯會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要的,故此保安局局長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支聯會公司秘書在諮詢法律意見及各在任常委意見後表示,由於現時支聯會全體在任常委均失去人身自由,無法開會就此作出全面討論,因此現階段支聯會難以就有關問題作出詳細和逐點回應。
但該會指出,並不認同、也不接受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對支聯會作出的定性,支聯會也看不到政府有清晰和足夠理據,指稱支聯會的存在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支聯會在香港合法註冊並合法運作已超過32年,對支聯會的任何無理指控及任意取締,均違反《基本法》第27及39條等的結社自由保障。
此外,支聯會將於本周六(25日)下午2時在六四紀念館舉行特別會員大會,議決是否解散支聯會。由於支聯會是以「擔保有限公司」註冊,有關解散的特別決議須在特別會員大會中,獲得出席並參與表決的四分三成員支持,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