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即時生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上出席行會前回應,慈善團體屬於《港區國安法》第9條的社會團體,當局有責任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而不同部門重新檢視工作時,亦有相關宣傳、指導和監督工作。
林鄭月娥又指,慈善團體一向不能進行違法行為,也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今次修訂稅務指南,是將有關規定清晰化,強調《國安法》除要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還要防範和制止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