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警方國安處去信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李卓人、何俊仁等多名常委,稱基於調查資料,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所指的「外國代理人」要求提供資料。
據了解,當中包括支聯會成立以來在香港職員及成員的個人資料、任職時段;支聯會2014年起至今的會議紀錄、收入支出細節等。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形容警方的指控是意料之外、荒謬絕倫,認為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支聯會跟所有人都有各種聯絡,質疑如果這就叫代理人,香港無人不是代理人。
鄒幸彤又稱支聯會財務報告都是公開,清楚展示資金往來,至於會否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鄒幸彤稱要再開會商討。
據悉,警方要求收信人最遲下月7日親身將資料送到警方國安處,若不遵從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者,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若提供不完整或虛假數據,最高罰款額同樣是10萬元,但監禁可長達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