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1日「大三罷」西灣河發生警長開槍案,期間一名建築工人涉阻差辦公被判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兩度覆核刑期,上訴庭今日改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稍後會頒判詞解釋原因。
被告梁詠康早前承認一項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獲判感化1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在裁判法院提出覆核刑期被拒,再向上訴庭提出覆核。
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出,被告當日以身阻擋警員,更與涉案男子奔跑並用手推警員,或會引致他人仿效導致暴力衝突發生,認為原審裁判官低估案件嚴重性,又引用社工劉家棟阻差罪成判囚8個月,指判監屬適合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