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嫌以虛假陳述申領「應診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日被廉署落案起訴,獲准保釋待周三(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傅申,41歲,案發時是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涉嫌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聲稱曾於6個下午在辦公時間到訪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事實上卻參加了興趣班。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可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接受認可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嫌以虛假陳述申領「應診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日被廉署落案起訴,獲准保釋待周三(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傅申,41歲,案發時是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涉嫌使用「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誤導民政署,聲稱曾於6個下午在辦公時間到訪一間中醫診所接受診症及治療,而事實上卻參加了興趣班。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可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接受認可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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