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根據現有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病的科學證據,就確診病人終止隔離須符合的條件發布更新建議,將取代去年7月29日公布的處理方案。
確診病人終止隔離須符合的更新條件,有病徵的病人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及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包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兩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或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的3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及自發病後已逾10天;或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
從未出現病徵的病人,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包括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兩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或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的三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及首次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呈陽性已逾10天;或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