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5年前發起「雷動計劃」配票助非建制派爭取更多議席,連同另外2人被廉署起訴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作出非法行為,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毋須答辯,待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准以1萬元保釋,戴耀廷因初選案須繼續還押。
戴耀廷、臨床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等3人在選舉前向選民介紹名為「雷動計劃」的投票計劃,並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呼籲向指定候選人投票,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來自特定群組,涉及超過25萬廣告費。
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如非候選人或代理人而招致選舉開支,屬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