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眾安全服務隊男隊員,涉嫌去年母親節在旺角被搜出有打火機及白電油等,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1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認同自己當日不應流連,願意承擔後果與法律責任,辯方又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建議繼續接受心理輔導。
裁判官黃士翔表示,本案屬2019年一系列暴力示威事件延續,被告有計劃犯案,當日現場環境擠迫存在危險性,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考慮到被告民安隊背景獲扣減刑期,最終被判處監禁11個月。
22歲被告被控在去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