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涉嫌於前年10月13日在旺角警署外縱火,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今於區域法院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姚勳智就其3項控罪判入住教導所。
姚勳智判刑時指出,適當總刑期應為6年,認罪扣減後應為4年,考慮到被告年齡、於內地及香港已遭還押逾1年、被捕後合作及全盤披露案中細節,最終判入教導所。
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涉嫌於前年10月13日在旺角警署外縱火,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今於區域法院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姚勳智就其3項控罪判入住教導所。
姚勳智判刑時指出,適當總刑期應為6年,認罪扣減後應為4年,考慮到被告年齡、於內地及香港已遭還押逾1年、被捕後合作及全盤披露案中細節,最終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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