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食環署防治蚊患工作有不足。公署指食環署每月公布「誘蚊器指數」,但未有提供指數所屬的級別和相關說明,指數亦只反映本港整體情況,未能顯示各區的蚊患趨勢。
公署認為食環署應公布有關級別,讓公眾可按相應的分級說明得知各個監察地區的蚊患嚴重程度,以及應採取的防蚊及滅蚊措施。
另外,公署審視3個監察地區的巡查記錄後發現,承辦商隊伍的恒常或突擊巡查,食環署不同職級的巡查人員,均有不足之處,部分巡查人員沒有做足巡查,或未有在合約管理系統內輸入完成巡查記錄。
公署向食環署提出8項建議,包括適當整合每月發布的數據,善用數據以更精準反映本港蚊患情況,妥善備存防治工作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