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審訊臨近尾聲,控方今日開始結案陳詞。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方指出被告當日駕駛電單車在灣仔穿梭時,有途人歡呼拍手,反映被告與途人中間存在溝通,構成煽動元素。控方又提到,從被告手機紀錄來看,被告案發當日原本約友人在銅鑼灣一帶用膳,但他駕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出來後,駕駛至中環及灣仔一帶,又在與友人的短訊提到「唔遲,呢個時間聚緊人,啱啱好」,反映他當日希望有更多市民聚集,讓更多人看到其行為。
至於恐怖活動罪,控方指出,只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或嚴重危害社會,不需要證明有人因此嚴重受傷,而事件中亦有3名警員因遭被告撞倒而受傷。控方指出,被告關注警方在港島各區設路障的部署,並且多次無視警方警告衝過防線,即使警方發射胡椒球彈亦無阻被告前進,甚至在防線前加速,顯示被告當日的行為針對警方。
對於辯方專家證人報告,控方認為兩名證人並非中國歷史或中文專家,報告列出的數據分析,不能協助法庭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又提到從焦點小組中討論指引中,看到當中包括引導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