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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時事脈搏 港聞

陳帆:業主若採行動拒絕續租可判囚

運房局提出「劏房」租務管制修例建議,包括強制業主要與租客簽租約、租客可享最少4年租住權,及加租不能多過15%等。運房局局長陳帆表示,倘業主採取行動拒絕租客續租如鎖門等,初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最高罰款達100萬元及監禁3年。

陳帆在電台節目表示,業主若故意不維修單位或截斷水電以趕走租客,均屬侵擾行為,亦會面對同一罰則,而維修費用基本上應由業主負責。修例後,租客有優先續租權,若業主於首份兩年合約期無主動提出邀約,租戶就可按原有條款繼租,不可加租

就修例建議並無起始租金,有報道指,有業主研究在訂立首份租約時,把租金訂於遠高於市價,再向租客提供「回贈」,並以按年遞減「回贈」優惠,變相加租,以避過租管。陳帆呼籲居住劏房的巿民,不要簽署不平等的租約,指有關做法於法理上未必違規,但當中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如果最終要上法庭,舉證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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