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落實《公司條例》下新查冊安排,下周三(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財庫局將以分階段形式落實安排,首階段於8月23日起實施,公司可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二階段於明年10月24日開始,登記文件如載有住址和身份識別號碼,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予公眾查閱;第三階段於2023年12月27日實施,如住址和身份識別號碼在第二階段實施前,已載列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上,有關人士可申請不提供資料,並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才可提出取覽有關資料,包括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在律師行執業的律師及執業會計師、銀行及金融機構。
財庫局發言人指出,社會近年日益關注公共登記冊所載的個人資料是否獲得足夠保障,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實施新查冊安排,確保公眾可繼續查閱公司登記冊同時,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