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案件在高等法院再提訊。控方提出加控唐英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唐英傑原被控的「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獲法官批准。
辯方提出反對,質疑危險駕駛並非《國安法》控罪,今次法庭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不能處理相關罪行,又指控方太遲申請加控,對被告不公。三名法官認為控方申請新增控罪相關證據在審訊前已交到辯方,沒有任何拖延或不公平性。
唐英傑涉嫌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不設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