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條件豁免多類已接種新冠疫苗的商界高級人員,來港時接受強制檢疫。豁免名單顯示,受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監管的機構、持牌法團或保險經紀公司,如果有全球或區域高級人員,要進行公務外訪,並已接種新冠疫苗,將可申請來港時豁免檢疫,每間公司每月有2個名額。
相關人員來港後要每日量體溫,接受醫學監察,只能按日程表,進行必要公務活動,必須要有點對點接送,不得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並應完全避免商務聚餐和社交聚會。如果違反條件,相關人員可立即被取消豁免檢疫資格,並送往強制檢疫21天;一經定罪,可罰款5000元和監禁半年。
此外,國際金融組織、中央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的高級行人員,也有同樣安排。
廠商會永遠名譽會長黃友嘉表示,同意政府的有關安排,但就指豁免政策不能取代「商務氣泡」,希望政府繼續探討,同步進行。他又指,政府或商界提供誘因鼓勵大家打針是好事,但政府也應積極考慮,是否可適當放寬已打針的人,在限聚令、隔離檢疫及通關等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