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訂《打擊洗錢條例》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工作已完成,政府發表文件,概述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及有關回應,並就下一步工作作出總結,期望於2021至2022立法年度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關諮詢工作在去年11月3日至今年1月31日期間進行。就修訂《打擊洗錢條例》以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建立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以及作出雜項技術修訂的建議,政府在諮詢期結束時共收到79份意見書。
在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方面,當局指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牌照訂為開放式牌照安排合適,又指虛擬資產行業屬新興行業,牽涉風險較傳統金融市場為高,認為至少在發牌制度的初期,規定虛擬資產交易所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確保投資者獲得適度保障,證監會會繼續留意市場情況,待日後市場更趨成熟時再檢討。
不過,考慮有一定市場意見傾向容許非本地成立的公司參與,及有必要確保持牌者與香港有足夠的連繫,會調整至容許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可申請虛擬資產交易所牌照。
政府又建議,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7年,建議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類似的賦權條文,賦予證監會干預權力,在有需要時限制或禁止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的運作。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至於建立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當局指兩級註冊制度能在規管的需要,及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減低合規成本之間取得平衡。
政府發言人表示,回應者普遍同意立法建議的整體方向、原則以及基本框架。在考慮回應者的意見和建議後,會適當地調整相關立法建議以回應持份者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