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監管,發現多方面不足之處。
公署指出,機電署巡查機制成效存疑,法例規定升降機及自動梯每月必須至少有一次定期保養。然而,過去多宗事故反映升降機及自動梯的保養工作水平參差,而機電署過往的巡查策略未有針對性地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日常保養質素。
公署又發現,機電署對工程人員一日內處理超過6部升降機或自動梯保養工作的「超額保養」監管不足,容許「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亦過於被動,對於何謂「超額」的「合理原因」以及在甚麼情況下可接受「超額」保養,該署並無訂立具體準則。
公署建議機電署應提升突擊巡查的比率,以增加巡查的阻嚇力,並加強監察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提升抽查檢驗報告的比例,在核查時檢視更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