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6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政府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此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把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2852噸、11144噸和367噸。與前一份備忘錄比較,分別進一步收緊9%、10%和6%。
新備忘錄將於下周三(5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2021年年底前生效。根據《條例》,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釐定新的排放限額時,已考慮兩間電力公司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於未來數年內退役的燃煤發電機組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量、預計本地耗電量,以及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