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國記者會、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合辦的「人權新聞獎」稍早公布結果,多名得主發表聯署聲明,要求政府停止阻礙前線記者工作,呼籲各界支持在各個崗位的傳媒從業員,持續關注相關報道。
聲明指出,本屆獎項得主之一《鏗鏘集》團隊藉查冊找出「7.21事件」線索,編導蔡玉玲成為庭上被告,多個傳媒查冊的渠道被收緊權限,甚至近乎封殺。新聞界動輒得咎,不僅威脅新聞工作者免於恐懼的自由,隨恐懼而來的自我審查愈趨惡化,最終削弱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
聲明稱,坊間不時有言論指「記者無特權」或「新聞自由非絕對」,但香港憲制及法例給予新聞工作者享有與一般公眾稍有不同的待遇,是因應傳媒發揮第四權代表公眾監察掌權者,從而賦予「保障」,而非「特權」。至於《基本法》第27條亦強調新聞自由,這類保障是源自對於人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