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4人,因六四集會案被判囚4至10個月。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認為,法庭量刑起點過高,她感到驚訝及失望,重申集會自由是人權,政府有責任協助舉行和平集會,又表示支聯會繼續持六四當日在維園燃點燭光。
鄒幸彤指出,去年六四集會無暴力成份,黃之鋒量刑起點定於15個月,比818集會案大部分被告更高,而人權法定出暴力集會及和平集會之別,但法庭判決將兩者界線泯滅,只會阻嚇市民不敢發聲,重申「表達反對係無罪」。她又指出,法官強調沒有人能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但現時正正看見「所有持同政府不同意見嘅朋友,表達政治反對嘅朋友,冇晒佢哋嘅自由。」
她表示,集會自由不是絕對,但是屬於人權,政府有責任派足夠人手維持秩序,讓和平集會得以舉行,市民可以和平表達意見,而非將不安定因素扼殺萌芽,警告政府這種做法只會引起暴力反抗。她又稱,社會反抗情緒根源在於政府沒尊重市民權利,如今法庭判決只會助長政府及警方態度,不見有助解決社會矛盾。
支聯會早前通知警方今年舉行六四集會的意向,鄒幸彤指警方至今未有新消息,他們會繼續以舉行實體集會方向籌備。被問到如何評估風險,她指現時政府明顯用政治檢控嚇怕大眾參與政治行動,面對政府紅線不斷飄移,只能堅持做應做的事,支聯會內部當然會考慮風險,亦呼籲市民按法庭判決,衡量參與程度,「當然冇可能每個人不顧一切去維園,但你喺屋企樓下點一支蠟燭、參與任何集會,(當局)冇辦法以未經批准集結話你哋集會㗎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