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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時事脈搏 港聞

六四集會案黃之鋒岑敖暉4人被判囚4至10個月

去年六四集會案,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認罪,他們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

其中,黃之鋒被判監禁10個月、岑敖暉監禁6個月、袁嘉蔚監禁4個月、梁凱晴監禁4個月。

法官陳廣池表示,警方早已向舉辦六四集會的支聯會發出集會禁止通知,當日亦有維園廣播集會被禁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人士的法律風險,4名被告有預謀行事,公然犯法。陳官指出,案發當時反修例事件影響仍然存在,而群眾聚集時容易情緒高漲,更容易讓不法之徒借機煽惑他人作出暴力行為,特別案發當日是一個特別日子,法庭需判處監禁防止被告重犯及公眾仿效犯法。

 

對於辯方指被告角色輕微,陳官不接納說法,指出黃之鋒及岑敖暉屬於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而岑敖暉、梁凱晴及袁嘉蔚當時身為區議員,他們當日接受訪問、亦有上傳照片到社交網站,是宣揚集會。他又提到,被告有其政治信念及理想,但提到犯案者認為控方指控無理或堅持自己看法,是拒絕接受所做的事為非法,法庭不能接受他們有悔意,而4人唯一獲減刑的因素是認罪,又提到本案證據明確,4人認罪是明智之舉。

 

陳官指出,黃之鋒案發時正涉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並獲保釋,所以他是擔保下犯案,加上他有6宗刑事紀錄,是加刑因素,將其量刑起點設在15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判囚10個月。同樣有一項刑事紀錄的岑敖暉,量刑起點為9個月,認罪扣減至6個月。而沒有定罪紀錄的梁凱晴及袁嘉蔚則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至4個月。黃之鋒目前正就另一宗集結案服刑,陳官提到黃之鋒重犯多次,故下令本案刑期與其他案件刑期分期執行。

在判刑時,公眾席有一名女子高叫「objection (反對)」,陳官聞言就指,明白人有情緒,不服法庭裁決是可理解,但提醒她身處法庭,要宣洩情緒應到公眾地方,警告她若再喧嘩,或會請書記記名,研究是否涉藐視法庭。而陳官開庭時亦提到,本案上次聆訊散庭時,他聽到有人在庭上嘈吵,包括有人叫口號,重申旁聽人士身處法庭,法庭有其規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冇人可以凌駕法律,冇人可以比他人享有更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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