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中的10人,早前刑滿先後移交香港,當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同被控在2019年12月8日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再訊。
張俊富涉於2019年12月3日至12月8日在荃灣致利大廈一單位內與黃振強管有兩盒煙花;並於同年12月8日在同地管有買罐裝有諾香草胺的噴霧器,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另一項僅針對其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則獲撤銷,案件押後至6月7日作提訊日,各被告還押懲教看管。
此外,另一名被告黃偉然涉於2020年1月16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今就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至6月15日,待轉解區域法院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