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蔣任宏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傳媒查冊案時表示,新聞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傳媒業沒有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若果期望負責公共登記冊的政府部門,對於所有記者的查冊申請都來者不拒,假設他們都會將資料用於符合公眾利益的用途,似乎是不切實際,因此新聞機構唯有說服政府部門,他們有完善的私隱管理制度,確保記者有專業操守,政府就可以從容批出申請。
蔣任宏又指,私隱權是受《基本法》保障,但並不是絕對的,應與其他的人權及公眾和社會利益取得平衡,這平衡往往反映於與公共登記冊相關條例內的條文,是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的成果。
他稱,公共登記冊載有大量敏感的個人資料,若果處理不當,當事人可能被盜用身份,蒙受經濟損失,甚至受到侵擾及網絡欺凌,人身安全亦會被危害,政府當局嚴肅處理相關問題是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