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緩刑至16個月監禁不等,各人分別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今日全部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
9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佔中三子中朱耀明獲判緩刑,陳健民判監16個月已服刑完畢,同被判監16個月的戴耀廷,服刑4個月後獲准保釋,因民主派初選案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後被撤銷佔中案保釋須繼續服刑。
至於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亦已服刑完畢。
代表戴耀廷上訴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聆訊時曾表示,佔中發起人在運動中已起不到帶頭作用,又指如佔中被指控串謀妨擾公眾秩序,會對今後的和平集會活動產生寒蟬效應。
李永達、陳淑莊,陳健民和邵家臻有到庭聽取裁決,正還押的戴耀廷亦被帶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