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今天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
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其他回應。
陳皓恒引述警方信件,指警方要求民陣交代一系列資料,包括未有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負責營運民陣的社交網站專頁、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舉辦過的集會及遊行日期和地點、民陣的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任何資金的銀行及戶口賬號。
他又指,警方引述去年12月一篇由民陣聯同支聯會及26個團體,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聲明,要求民陣交代聯署聲明的目的及原因,警方要求民陣於下星期三前回覆及提交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