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國慶日各區爆發警民衝突。32歲女理財顧問涉藏有鐳射筆、士巴拿及螺絲批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兩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
被告自辯稱,鐳射筆是在會議演講或見客時使用,螺絲批用作平日修理電腦之用,至於印有「光復香港」、「9.29反極權遊行」的貼紙及望遠鏡等,均是友人贈她。
裁判官鄭紀航表示,全盤接納警員的證供,直指被告的證供匪夷所思、砌詞狡辯,表明不接受沒有參與示威的市民會隨身攜帶面罩一說,又直言不相信普通市民帶備望遠鏡以觀察街上情況及保障自身安全,終判監禁9個月,並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報稱任職理財顧問的被告王思雅,控罪指她於2019年10月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一盒螺絲批、一個螺絲刀、兩套各9個的六角士巴拿、4個圓形士巴拿及3個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