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1日,網民發起「毋忘7.21 八區和你 lunch」,期間一名25歲舞台設計師在九龍灣MegaBox外被搜出一支17吋長電筒,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裁判官指出,控方沒證據指出被告有參與示威,更無法指出被告在案發時身處何方。加上控方未能反駁電筒是被告在工作時用作照明的說法並非不合理,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江祈璋原被控於2020年2月21日在九龍灣常怡道MegaBox外近燈柱號碼E7717,管有一支黑色棍狀電筒。
被告在庭外表示,一直擔心會被定罪,得悉判決後鬆一口氣,他又批評律政司及警方有濫捕濫告。